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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恋爱 失败 失恋 痛苦 祥林嫂

原创文章
  • 【作者】北京女人·津津有味:
  • 【来源】http://love.blog.cnr.cn:



 

津津有味的女友A失恋了。其实失恋是好几个月前的事。不过,A一直走不出痛苦的泥沼,觉得自己非常失败。直到今天她还在念道,“甩人的人痛苦小。我要是先甩了他,现在就不会这么痛苦了。我还从没被人甩过……”(相关阅读,请点击《事无可悔》;了解一个离婚女人的心结,请点击《痴心女养负心汉》)

 

失恋的人总会有些奇特的思维和奇怪的想法。A也不例外。

 

首先,失恋是一场恋爱的结束,如果硬要说是恋爱的失败,也并非完全不可以。不过,恋爱的失败不等于对当事人恋爱资质的否定,换句话说,失恋只说明两个人不合适,不等于说分手的人,尤其是那个被甩的人是“次品”。

 

这就好比甲乙两个人,甲穿36号的鞋,乙穿37号的鞋。两个人同时看中了同一个品牌、同一款式的鞋。这时,甲试穿37号的鞋,不跟脚;乙试穿36号的鞋,夹脚。如果此时,甲说,“36号的鞋就是比37号的鞋好看!”乙说,“才不!37号的鞋比36号的鞋好看!”那么,别人会怎么想?恐怕会认为甲乙的思维都有问题。同一个品牌、同一款式的鞋是一样好看的,甲乙的问题不是哪一个号码的鞋更好看,而是哪一个号码更适合她们各自的脚。

 

失恋的A就是搞混了好看与合适的问题。她与恋人分手,本质上是不合适的问题,而不是她不好、不优秀的问题。因此,A不必心生失败感。即便她被一百个恋人甩掉,仍然不说明她是个糟糕的女人,只是说明她没遇到合适的恋人。(相关阅读,请点击《哪里去找Mr. Right》) 

 

其次,甩人的人一定比被甩的人痛苦小吗?津津有味以为,失恋的人,其痛苦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感情投入和金钱投入的多少,与分手的主动或被动关系不大。谁动情动得深,谁更痛苦;谁花钱花得多,谁更痛苦;谁出力出的多,谁更痛苦。一句话,付出与失去成正比。

 

所以,采花高手无论是甩人还是被甩,他的痛苦往往是最小的。因为他基本上就没对哪个女人动过真情。其它的真格也能不动就不动。

 

不过,一般人对待爱情都比较真诚,不会像采花高手那般玩世不恭。那么,既然想当初双方自愿恋爱一场,是出于美好的感觉和美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骗对方、占对方便宜,为什么还要在分手的时候没完没了地计较谁更痛苦呢?难道恋爱的初始目的是为了比一比谁有本事让对方更痛苦?

 

好吧,现在,就算A比恋人用情深、花钱多、出力多,结果还是被恋人甩了,A铁定比恋人的痛苦大。那么,A是否有理由让自己像祥林嫂一样对此痛苦耿耿于怀、念念不忘呢?

 

津津有味认为犯不上。因为人活着不是为了品尝痛苦。如果36号的鞋夹脚,为什么不去试试37号、38号的鞋呢?为什么执着于思考“36号的鞋把我的脚夹得好疼!我从来没被夹得这么疼过。我要是没穿过36号的鞋就好了……”这类没有延展性的、没有希望的、无聊的死命题呢?

 

所以,如果因为某些难以逾越的主客观原因导致两人分手,那么,在分手的时刻还是多多顾念双双交好时的美好时光、美好感受吧!这样,不至于枉自断送了美好的初衷,尚且能为自己的人生存下一笔感情的财富。不然,一分手,念的都是苦经、怨经,把一切美好的回忆都倒进垃圾填埋场,尽剩下腥汤余臭,那么,两个人岂不是白白好了一场?简直是挥霍短暂的生命啊!(相关阅读,请点击《水果一样的感情》)

 

                                (津津有味写于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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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5 23:46:53 / 个人分类:情色

引用 删除 986866673   /   2009-02-09 13:33:21
15154051529记的打
引用 删除 986866673   /   2009-02-09 13:32:43
太垃圾了
引用 删除 加州鱼郎   /   2009-01-28 09:52:06
好文章!俺读得津津有味!叫她把俺也写进案例分析里吧,取名B。

俺铁定比A用情还深,结果还是被恋人狠狠地甩了, 俺铁定比A,更比A的恋人的痛苦更大!俺可真是苦大仇深呢。算了,不就一双不合脚的鞋吗?以后换双可松可紧的草鞋好了。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4:35:22
哈哈,zz,你骂的真痛快!博主看了一定开心.哈哈.aa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4:07:57
我赞同博主的观点。但我对文中A痛苦的原因感到可笑。我个人认为,失恋的痛苦程度不是“甩人”或“被甩”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对这份感情的在乎程度。持“甩人的人痛苦小。我要是先甩了他,现在就不会这么痛苦了。我还从没被人甩过……”观点的人多半是心理在作怪,不客气地讲,是虚荣心在作怪。所以,因此而至的痛苦,不痛更好,痛了也就活该。zz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3:53:12
忘了告诉你,我的那个朋友姓张.aa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3:52:11
zz,很高兴有人这么爱交朋友.你怎么看博主这篇文章?你觉得对于失恋的人有用吗?aa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3:44:53
不用抱歉呀,大家都是朋友。zz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3:42:20
zz,抱歉,张冠李戴了.aa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3:09:44
我不是你指的那个朋友。我敢确定咱们不认识,是不认识的“朋友”。zz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1:16:13
zz,你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就是称别人为"朋友".问你,是因为想知道你是否就是我的那个刚买了一个大屏幕电视的老朋友.因为你们的文笔很象是同一个人.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10:21:42
zz,好久不见,你还好吗?你喜欢大屏幕电视吗?

留上面言的朋友,谢谢问候,我喜欢大屏幕电视,但我不知你为什么要问这样的问题?zz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09:11:49
"在感情上,我们没必要刻舟求剑啊"讲的好.但反过来想,也因此有移情别恋或是海誓山盟不长久?你们都失恋过吗?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08:32:05
楼下:你的意思是说当初两个人相爱,后来一个人先变了心,这该怎么解释?其实用鞋子依然可以解得通。你知道你的脚是一直越长越大的吧?虽然人成年后长得很慢,不像儿童几个月就得长1、2个号。但一般来说,人的脚都是越长越宽的。也许你20多岁时穿36号合适,但30多岁时你就改穿37号,等你40多岁时,你就不得不穿38号的了。如果你不管30岁还是40岁,都坚持穿36号的小鞋,你的脚走路就疼。为什么疼呢?因为不合适了。可见,没有不变的脚。同样,没有不变的感情。当初的合适,不等于永远的合适。所以,在感情上,我们没必要刻舟求剑啊!津津有味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08:22:09
楼下:你如此爱动脑子、爱思考问题着实难得!不过,在鞋子的问题上,你在自己跟自己抬杠!笔者行文的时候用的是“如果”二字,这就是说笔者在论述时给出的是一个特定的假设条件,在此条件下进行推论。笔者并没有说在一切条件下对鞋子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进行讨论。所以请你在批评别人的结论时,不要太心急,要先注意一下别人给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不然,倒显得你自己不分青红皂白似的。欢迎你继续找我的漏洞!津津有味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12 04:52:26
如果一开始两个人都觉得鞋子的尺码合适,后来一个人觉得不合适,另一个人还觉得合适.这怎么讲呢?我的意思是如果鞋子不合适,应该一开始就不合适,而不是先合适,而后又不合适.用鞋子打比方,用心是好,但不能用于推敲.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06 17:58:12
zz,好久不见,你还好吗?你喜欢大屏幕电视吗?
引用 删除 robertlee   /   2008-05-06 15:39:09
本文已推荐到中广博客首页与博友共赏,您可以登录http://www.cnr.cn/blog/进行查看。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blog@cnr.cn,期待看到您的更多精彩文章!谢谢! 中广博客编辑 李洪涛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06 08:57:16
看了你的文章,我一天好心情.谢谢.
引用 删除 匿名   /   2008-05-06 08:32:56
津津有味吃的米肯定没有本人多,但每一厘米的味道都记得比本人清楚,佩服、佩服。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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