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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当民告官 规范执法得民心

最近,宏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因为邻里纠纷,由于一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不服,向宏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宏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沈玲玲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发生的经过:98#录音:这个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份,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李某和张某,李某是50多岁的一个老太太,张某是一个30左右岁的年轻的女同志,双方是邻居。他们两家在楼的后边都有一块菜地,两家菜地是相邻的,双方因为种菜的事,多次发生摩擦。案发当天的早上,大概5点左右,李老太太去自己家菜地时,发现张某家种的菜占到了他家的地方,于是李某就非常生气,找到张某家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厮打在一起,张某的母亲听见厮打声就出来帮着张某,将李老太太打伤。这个案子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对双方都做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李老太太认为自己家的菜地被占了,找张某去说理,结果还挨打,而且还被公安机关处罚,而且与张某的处罚是一样的,心里非常的不服气,于是,到我们法院来起诉,要求公安机关撤出对她的处罚。)

宏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此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个案子的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案件的承办人应该是两人承办,这是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则,应该由两人承办,本案当中,公安机关办案人只是一人出的现场,而且是一人做的笔录。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办案期限上,也有一个问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一个月,而本案用了两个月的时间,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从实体上,法院认为,李老太与张某属实发生了厮打,况且厮打的地点是发生在张某家里边,也就是说,李老太有到张某家,即使是理论,那也不应该采取打架,所以公安机关对李老太处理,实体上应该没有错误,程序上违法了。公安机关在处理上一样是错误的。

曾远湘庭长介绍了此案的处理结果:(97#录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只要程序违法,就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失效了,就可以撤销行政行为。鉴于该案有其特殊性,李老太受伤了,在我们与公安机关多加联合工作下,张某承认打李老太,并且愿意积极地给李老太赔偿。最后这个案件的处理就是张某给李老太积极赔偿,公安机关因为考虑到程序违法事实的存在,所以公安机关自动撤消了对李老太太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行政诉讼是解决官民之争的一种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样的人侵犯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被告仅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诉讼法》第11条作出了详细列举,(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虽然我们的法律规定的非常的详尽,但自古以来,“民”都是不敢与“官”斗的,即使有委屈,也只能吞到肚子里。同时老百姓对政府、法院普遍抱有一种不信任感,在他们看来,这两家都属于,而官官相护。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官民”矛盾的解决手段主要还是依靠上访、信访等各种非正规的法律和司法程序进行。宏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曾远湘结合此案提出相关启示:(97#录音:这个案件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而且这种案件是因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这里边李老太对治安处罚不服,但是她却有这个法律意识,她找到咱们法院。我们想说的就是,即使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处罚的时候,如果处理某方不当的地方,我们作为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到法院来起诉,提起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认为的包括程序、包括实体适用不当的地方,法院的行政庭他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以及依法行政方面,我们都有制约他们的权利,所以说,我们可以对他们这个案件可以受理,可以对其进行审查,最终来确定公安机关换句话说其他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如果没有,我们一样可以撤销他,来保护咱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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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2-20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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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秋实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沈秋实   /   2012-02-23 17:21:30
 
沈秋实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沈秋实   /   2012-02-23 17:21:07
问候欣文!
渭清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欣文   /   2012-02-23 20:49:55
回复沈秋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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